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长期不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当员工要求按实际签署日期续签时,公司却以“员工拒绝续签”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任何补偿。
本案同时涉及到期未续签二倍工资认定、倒签劳动合同效力、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判定、带薪年假核算、公司多项抗辩反驳等争议,接受员工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精准拆解多重法律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诉求,同时全盘对抗公司无需赔付的全部抗辩主张。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钱先生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后台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期限至2021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年初,经三方协商一致,钱先生的劳动关系转移至公司,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021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与钱先生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钱先生仍在公司正常提供劳动,公司也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直至2022年,公司才通知钱先生补签劳动合同,并要求钱先生将合同签订日期填写为2021年(即“倒签”)。钱先生明确拒绝,表示签订日期应以实际签署当日为准,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2022年中旬,公司再次催告钱先生续签,钱先生仍拒绝倒签。而后不久,公司向钱先生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钱先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传签字的劳动合同”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钱先生不服,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二、律师观点
接受钱先生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公司“无恶意漏签、员工拒签属主动离职”的抗辩理由,制定了精准的代理策略。
第一,公司要求“倒签”劳动合同,员工有权拒绝。
团队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长期未与钱先生续签,已构成违法。2022年,公司要求钱先生将合同签订日期倒签至2021年,该要求缺乏法律依据。钱先生要求按照实际签署日期签订劳动合同,是行使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公司不能以钱先生拒绝倒签为由,认定其“拒绝续签”。
第二,公司以员工拒绝倒签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
团队律师指出,2022年,公司向钱先生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钱先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传签字的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然而,公司要求钱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包含“倒签”期间,钱先生拒绝倒签具有合理性。公司不能将钱先生拒绝违法倒签的行为,等同于“员工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三,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原劳动合同于2021年到期,公司直至2022年才通知钱先生补签,期间间隔极长。公司虽辩称“已内部审批”“无恶意”,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因此,公司应支付2021年至2022年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三、案件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几乎全面采纳了吴中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判决公司支付钱先生2021年至2022年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判决公司支付钱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钱先生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更明确了公司以“倒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以员工拒绝违法要求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违法性,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