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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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吴中律师团队代理超龄务工人员工伤行政诉讼案,成功帮助员工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并最终获赔百万

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46人看过 举报

2026-06-02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保洁员在工作岗位突发不适送医后当日死亡,公司却以 “已办理离职”“双方系劳务关系” 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

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接受死者家属委托后,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最终帮助家属成功认定工伤,切实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为超龄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

一、案情简介

2024 年 9月,死者蒋某入职某全国性服务外包公司,被派往北京市某区一写字楼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两个月的“劳务协议”。2024年 11 月 7 日上午,蒋某正常到岗上班,10时许在负责的楼层工作时感到身体不适,随即联系家属并向主管请假,11时 20 分左右由家属送往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当日 19 时 45 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5 年 2 月,死者家属向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辩称,蒋某事发当日已书面提出辞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离职时身体无异状,且双方系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拒绝承担任何责任。2025 年 4月,某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视蒋某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先后提起行政诉讼及上诉。

二、律师观点

接受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四项核心抗辩理由,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通过多维度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逐一击破对方主张。

一是明确行政管辖权,驳斥管辖异议

团队律师指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本案中蒋某工作地点在北京市某区,且未参加工伤保险,某区人社局依法具有法定管辖权,民事协议中的管辖条款不能对抗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

二是穿透合同表象,认定劳动关系本质

虽然双方签订的是 “劳务协议”,但蒋某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遵守考勤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同时,蒋某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三是固定发病时间,揭穿虚假离职事实

团队律师收集整理了事发当日监控录像、死者与家属的通话及微信记录、公司内部早会录像、工资发放流水等二十余项证据,证明蒋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已突发疾病。而所谓 “离职协议” 存在多处明显矛盾:工资结算显示事发当日按半天考勤,与协议记载的 “出勤 1 天” 不符;公司自认死者没有门禁卡,协议却记载 “交回门禁卡 1 张”;死者工服及个人物品仍留在工作场所,公司次日早会也仅提及死者 “生病” 而非 “离职”,足以证明 “离职” 实为用人单位事后为逃避责任而伪造。

四是准确适用法律,论证视同工伤情形

团队律师强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 “突发疾病” 包括各类疾病,蒋某从工作岗位发病到死亡不足 12 小时,完全符合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视同工伤法定情形。

三、案件结果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公开审理,法院全面采纳了吴中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某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吴中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曾担任兼职调解员,全国律协及北京律协会员。凭借扎实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1110120********27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